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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26

  因工作需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招聘若干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检察辅助人员6名,其中速录员5名、协警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户籍在慈溪市以内(户籍以2015年31日户籍所在地为准)。

  (三)速录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31日以后出生),协警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31日以后出生)。

  (四)速录员要求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协警要求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要求是男性,退伍军人。

  (五)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10日-3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2、报名地点:市人民检察院(浒山街道新城大道南路659号)702办公室

  联系人:政治处王老师;联系电话:63912017。

  3、报名随带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和填写好的《市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等各类资料。

  4、根据招聘岗位类别,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1:3比例的,酌情减少招聘指标。

  (二)考试

  速录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协警进行面试。报名人员必须随带本人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放弃。

  1、笔试

  速录员笔试于3月13日(周五)上午9时-1030分,在市检察院8楼会议室举行。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与写作。笔试成绩前10名者(按12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尤其是口头表达、现场应变、团结协作等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速录员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累加计算,若成绩相等,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协警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三)体检

  根据招聘指标,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按综合成绩进行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并了解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体检合格人员自愿放弃的,不予递补。

  (五)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3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市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3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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