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
发布时间:2020-11-18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市人民检察院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切实加强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等制度,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工作每个环节。以宁波市检察院党组巡察我院党组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机关党建各项制度,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我院被评为宁波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五星级基层党组织。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根本任务,深入开展“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和“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组织集中学习、讨论交流活动100余次,班子成员、支部书记讲党课15次,撰写调研报告8篇。举行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全体干警自编自导自演的“我和我的祖国”视频短片入选“学习强国”平台。
深入推进检察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检察官权力清单进一步完善。深化内设机构改革,以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为基础设置检察业务机构,并根据慈溪民营经济发达的特点和网络犯罪等高发的现状,设立专门的办案部门或办案组。深化捕诉一体改革,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
二、聚焦党委中心工作,坚定不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推进,大量涉黑涉恶案件进入检察环节,我们坚持“坚决打击、坚决依法”,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05人,提起公诉185人,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有力震慑。强化案件质量保障,院领导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20件116人,并对其他涉黑涉恶案件加强审核把关。聚力“打伞破网”,坚决“打财断血”,注重综合治理,我院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集体”。
着力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一把手”负责、专业化办案、立体化联系、精准化服务等工作机制。聚焦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犯罪,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全方位的司法保障。聚焦企业发展现实难题,在办理涉企案件时,严格把握起诉标准,坚决防止“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助推我市经济持续向好发展。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
主动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建立健全与市监察委员会办案程序衔接机制,依法办理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已全部提起公诉,被告人全部认罪、悔罪。切实履行对司法工作人员14个罪名的侦查权,立案侦查、起诉慈溪市公安局某派出所特勤队长王某滥用职权案和宁波市检察院交办的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某派出所民警王某君等2人徇私枉法案。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出庭公诉工作,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法治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延伸办案效果。
三、促进平安慈溪建设,坚定不移护航社会和谐稳定
宽严相济依法惩治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批准逮捕1573人,提起公诉2585人。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群众深恶痛绝的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贯彻落实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速裁程序等规定。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坚决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我院在宁波市诉源治理工作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积极助推市域社会治理。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的工作要求,工作做法在省检察院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深化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深化“双介入”信访矛盾化解机制,全年无赴省进京访。深化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完善远程接访、远程救助、一站式信息查询等便民利民举措。深入开展因案致贫返贫司法救助工作,赴云南联合当地党委政府对刘某梅姐弟开展全方位司法救助,传递司法温情。继续加强龙山、观海卫、周巷检察室及杭州湾新区检察联络室建设,认真履行案件办理、法律监督、矛盾化解、基层普法、走访人大代表等职能,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继续深化“花季关护”工作,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防性侵主题教育月”活动,收到较好效果。针对网吧、KTV接纳未成年人消费滋生犯罪问题,向相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督促进行查处整改,取得初步成效。进一步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查询、从业禁止等制度,与宁波市检察院联合开发的信息查询平台在宁波全市推广。我院拍摄的微电影作品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微电影。
四、保障法治慈溪建设,坚定不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坚守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积极推进刑事诉讼监督全覆盖。监督立案8件9人;追诉漏犯20人、漏罪42个;向市公安局、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27件,均得到有效回复整改。深化刑事审判监督,提请宁波市检察院抗诉8件8人,其中抗异地法院7件7人。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力度,对监管执行措施规范情况、请销假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深入监督,严防脱管、漏管、虚管,将利用怀孕等事由多次故意逃避刑罚执行的罪犯曹某予以收监。
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注重“深挖”“拓源”,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严肃查办虚假诉讼,办理的卢某明、杨某香虚假诉讼监督案已由市法院再审改判,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让打假官司者吃上真官司。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通过发送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促进解决执行难题,并积极配合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妥善处置民事执行积案、难案。召开全省首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切实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做法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做好公益诉讼。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质拓面,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9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开展牙科诊所医疗废水整治、网络餐饮后厨治理等专项行动8项,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针对英烈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推动相关行政部门及时加强监督管理,有效保护红色资源,维护英烈权益。针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督促相关部门对其作出从业禁止处罚。针对部分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污染环境犯罪,在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让犯罪人员既受到刑罚惩处,也受到经济处罚。
五、夯实检察发展根基,坚定不移加强履职能力建设
主动接受各界监督。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支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扫黑除恶等工作情况,向市政协主席会议专题汇报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落实代表委员意见“一把手”负责制。组织开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检察工作通报会以及公开审查、公开宣告等活动,使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能够“零距离”监督检察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微信公众号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官方微信公众号”。
着力推动创新发展。深入开展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确立政治建设、服务大局等六个方面走在前列的创建目标,同时把创新创优作为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的重要引擎,多项工作先后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宁波市检察院领导的批示肯定。我院被确定为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4个创新项目被省、市检察院评为优秀创新成果。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检察创新的助推作用,我院被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系统试点单位。
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人才兴检,队伍中涌现出全省刑事检察人才、宁波十大法治人物、慈溪市“六争攻坚”好干部、慈溪市道德模范等先进个人,1名干警荣立个人二等功,4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11名干警被评为宁波检察机关领军人才、精英人才、骨干人才。抓紧抓实党章、准则、条例的学习贯彻,强化“八小时外”监督,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干部队伍继续保持“零违纪”。
2019年,我院获得慈溪市级以上集体荣誉35个、个人荣誉68个,办理的39件案件被上级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优秀案件,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宁波市模范集体,在宁波市检察院对各基层检察院的年度考核中获得第一名,连续四年获评全省检察工作成绩突出基层检察院和宁波市基层检察院综合先进单位。
进入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市人民检察院全力投入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以实际行动彰显新时代检察人员听党指挥、坚决服从的政治本色。严厉打击涉疫犯罪,依法起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11件11人。选派干警深入企业开展联企帮扶活动,着力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广大党员干警积极响应市委号召,主动下沉镇(街道)、村(社区),助力基层疫情防控,获得普遍认可。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赋予浙江新目标新定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市人民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省检察院“三个年”活动和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一体推进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核心战斗力,为我市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检察服务和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以更高站位服务发展大局。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坚决扛起检察职责使命。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确保服务企业更加精准,服务群众更加主动,服务基层更加到位。贯彻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推动形成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六清”行动,确保收官之年专项斗争取得全胜。主动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侦查与审查起诉工作力度。
二是以更实举措深化法律监督。贯彻落实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省检察院“三个年”活动,着力推动形成双赢多赢共赢法律监督格局。全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进一步深化诉前会议制度、存疑不捕案件办理质效提升机制,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引导及诉前程序的主导。加大公益诉讼力度,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以更强决心推进改革创新。深入开展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支持、狠抓工作落实。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逐步完善各项配套机制。积极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少捕慎诉”,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协同推进诉源治理,推动矛盾化解“最多跑一地”。加快推进“花季关护”工作品牌建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最优检察保护。完善智慧办案辅助系统,推进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四是以更大力度提升队伍能力。加强政治能力建设,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更加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配合开展好“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加强业务能力建设,进一步突出专业化导向,培养一批擅长办理黑恶犯罪、经济犯罪、网络犯罪、公益诉讼等案件的专门人才。
五是以更严标准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队伍思想“三位一体”联席会议制度。深化检务督察,继续严格执行值班领导带队督察、纪检监察组不定期督察、专项督察等制度。深入落实“干部说事”“互帮促廉”等制度,立足抓常、抓早、抓小,牢牢守住廉政纪律底线。
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奋发有为、务实进取,为我市在浙江建设“重要窗口”中走前列当标兵贡献更大的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