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第十七届第四次会议第19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18   

 

孙杰代表:

您与王梦喜、余亚娜、郁建坤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事执行法律监督的建议》已收悉。近年来,我院不断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对“执行难”“执行乱”等问题的关切,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但因基层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本身存在案源短缺、沟通机制不畅、机构人员配置资源有限等问题,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上还有待加强和改进。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据此,我们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院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主要情况

2019年,我院共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4件,其中7件由当事人主动申请,17件依职权主动发现,均顺利办结。2020年上半年,共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0件,其中发出检察建议5件,市法院采纳5件,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4件,终结审查3件。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专项监督,提升民事执行监督办案质效

根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下发的《浙江省检察机关开展涉民营企业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我院与市法院执行局沟通协调,决定对2019年下半年以来的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开展案件评查,现已调阅160余件民事执行卷宗。目前第一批调取的案件已开始评查工作,发现执行中的类案问题,并以检察建议方式向法院提出。近期已收到法院有效回复。

(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民事执行监督职能知晓面

我院充分利用“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深入镇(街道)、村(社区),向群众宣传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职能。同时依托互联网平台宣传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方式和手段,提高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认知度,进一步拓展民事执行监督线索来源渠道。

(三)加强外部沟通,扩大监督线索挖掘辐射面

今年上半年,民事检察干警在分管副检察长的带领下,陆续走访了市纪委、市人大监察司法工委、市信访局、市劳动仲裁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通过工作协商,建立了监督线索日常移送机制,确定每月初、每月中旬定期向上述单位搜集监督线索,尤其是涉虚假劳动工资报酬执行、涉不动产登记执行的监督和审判程序违法、法官违法监督线索。

(四)整合内部力量,提高监督线索发现能力

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充分整合检察院内部力量,实现办案资源共享。发挥基层检察室深入基层接触群众的优势,在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中梳理可能存在的民事执行监督线索,将之作为工作重点展开。与此同时,民事检察干警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注意从各类申诉案件中发现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阶段存在的违法情形,强化自行发现监督线索的能力。

(五)建立协作机制,提升民事执行监督公众参与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会议纪要》,加强对法院民事执行案件的法律监督,今年年初,我院民事检察部门与市法院执行局对接交流工作后,于4月初会签《关于加强和规范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规定》,重点落实法院在民事执行立案时,向当事人同步送达《检察监督申请权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对违法执行行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该项工作现已全面铺开执行。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加强外部沟通协调,不断加强民事检察干警监督能力建设,在提升民事执行监督的实效和精准度、提高监督能力上下功夫。

(一)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实施全面监督

改变以往制发检察建议的单一监督方式,针对法院在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注重监督手段的多样性,建立以检察建议为主,同时辅以现场监督、口头监督等多种方式有机结合的监督体系,实现全面监督。

(二)增强法律监督刚性,提升监督实效

探索建立检法两家执行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席会议机制,不定期交流工作开展情况,共商疑难问题解决办法,争取法院对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理解、配合,提高检察建议的采纳率,着力破解提质增效瓶颈制约,促进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三)加大对干警的培训力度,提高监督能力

为提高干警民事执行监督能力,适时组织干警集中学习、参加专题培训,着重提高干警发现监督线索、撰写法律文书、沟通协调等能力,摸索执行监督方法,积累经验。

在此,对您所提的建议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继续关心、支持和督促慈溪检察工作。

(联系人:施丹莹  联系电话:6391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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