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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偷被找回,二偷被抓住,“倔强”的偷盗者终落网

发布时间:2023-10-27

两天内货车被偷走两次,窃车者竟是同一人。近日,经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对该起盗窃案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3年6月的一天,李女士发现自己的货车被盗后,通过车辆定位锁定了该车的位置,跟民警一起将车辆追回,停放在一物流园门口。次日中午,李女士查看车辆的时候,怎么也想不到前一天刚找回来的货车又被人开走了,急忙到公安机关报案,根据车辆定位在一建筑工地旁找到了这辆货车及车内货物。马某也很快被抓获,而李女士怎么也想不到,她的车两次被偷竟是马某同一人所为。

第一次是凌晨两点多,马某和朋友吃完夜宵,独自驾驶电瓶车在路上晃悠,看到一辆厢式货车停放在辅道上,顿时起了贪意,其看四下无人,径直上去拉了拉副驾驶的门,发现车竟然没上锁。心想如果能找到钥匙,就把车子卖掉换钱,他进入车内仔细翻找,没承想钥匙竟轻而易举地找到了。马某驾驶这辆货车转了几圈,开到一田间小路,把前后车牌拆除后把车藏匿于此。当日下午,马某骑车经过时发现货车不见了,心情特别难受,决定一定要把车“找回来”。在老乡家吃完晚饭后,马某拿着货车钥匙,一路找过去,一直到第二天凌晨三点多,终于在一物流园附近找到了这辆货车,马某又将货车藏匿于一处建筑工地的角落。令马某没想到的是,车子还没来得及销赃,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鉴定,被盗货车及床垫价值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案发后,马某取得李女士的谅解。同年7月,慈溪市检察院依法对马某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要切实提升防范意识,养成下车锁门习惯,遥控锁门后手动确认车辆是否锁好,避免疏忽大意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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