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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不处罚 | 慈溪市检察院首次召开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公开听证会

发布时间:2023-11-29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11月23日,慈溪市检察院行政检察办公室检察官走进周巷镇人大代表联络站,首次针对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听证会上,检察官就浙江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袁某非法经营案2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分别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行刑反向衔接流程、行政处罚有关规定等内容。参会人员围绕被不起诉人是否应当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依据、企业诚信等内容充分发表了意见。检察官对案件拟作出的处理意见进行了释法说理,对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承办刑事检察部门应当在不起诉决定后提出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今年以来,慈溪市检察院持续加大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配合,有效杜绝不刑不罚、应移未移、应罚未罚等现象,推动社会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共计审查相关线索118条,向行政机关制发了62份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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