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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法合力化解一起长达十二年的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24-11-28

货车司机摇身变成养猪场老板,拖欠的赔偿款却迟迟不支付。这一拖,就是十二年。

2012年4月,慈溪市某电子有限公司与孙某签订运输合同,约定将该公司的一批货物运送到广东。没成想运输途中,车辆竟然起火,车上44件货物被全部烧毁。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电子公司将孙某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孙某承担全部货损赔偿责任,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因当时未发现孙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只能裁定终结执行。

一晃五年过去了,此时的孙某认缴出资30万元,已经成了一家养猪场的老板。养猪场由孙某独资经营,运转正常,但赔偿款的事始终没有下文。直到2024年,孙某又将这家养猪场转让给了自己的女儿。电子公司得知这一情况,立马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却被以“养猪场不在孙某名下”为由驳回请求。

电子公司只能向慈溪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企业事,无小事”,面对电子公司的难题,承办检察官立即着手展开调查。据了解,孙某的养猪场资产总额为26万元,且年均收入在5万元左右,目前还可能面临拆迁,就此便可以拿到一笔预计50万元以上的拆迁补偿款,而此时孙某却将养猪场转让给女儿,这明显是存在逃避执行的目的。

“孙某欠钱不给,这个养猪场转让能作数吗,真不知道公司还能不能拿到这笔钱,我们都不抱希望了。”正如电子公司担心的那样,本案的执行难度的确很大。一方面,孙某年岁已高,不再从事经营活动,日常主要靠女儿生活,无实际经济能力,另一方面养猪场尚未拆迁,未拿到补偿款,且在转让登记完成的情况下直接对孙某女儿名下的养猪场采取执行措施确实存在法律障碍。

为尽快将赔偿款执行到位,实现电子公司的经济权益,检察官决定“一刚一柔”双管齐下,在开展执行监督的同时,联合法院协同化解纠纷。2024年8月,法院对本案恢复执行,若孙某执意不履行赔偿责任,便将其故意转让养猪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此外,检察官又联合执行法官约谈孙某的女儿,向她讲清讲透本案的利害关系,另一边与电子公司进一步沟通,劝导公司在可能范围内作出让步,通过释法说理,双方终于达成一次性赔偿20万元(包含利息、滞纳金等其他费用)的执行和解协议。

十年纠纷一朝解,日前,孙某已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多年旧案顺利执结,电子公司也终于拿到了这笔“迟到”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