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长同庭履职,检法共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之“盾”
发布时间:2024-04-29
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2024年4月23日下午,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贺某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开庭审理。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焰明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慈溪市人民法院院长童立松担任审判长。慈溪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宁大科院学生、媒体记者等120余人到场旁听、观摩。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认真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针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发表了公诉意见。 “通过今天的庭审,希望贺某某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认罪悔罪;也希望我们慈溪的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者能够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无形资产,依法经营、合规经营、诚信经营。” 公诉人对被告人贺某某进行了深刻的法治教育,贺某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表示认罪悔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一审判处:贺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据统计,2023年4月26日至今的一年时间里,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8件10人4家单位。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6件6人4单位,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1件1人,侵犯商业秘密案1件3人。 王焰明检察长表示:知识产权是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要素,知识产权保护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打击侵权犯罪的同时,要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提高知识产权检察法治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以更高质效检察履职助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