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我今天已经开学啦,非常感谢你们给我继续读书的机会。”近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的检察官收到了小芳(化名)在微信上发来的校园照片,倍感欣慰。 17岁的小芳是湖北省武汉市某中学的一名高中生,因为爱美、想要减重,她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一种“减肥药”,虽然食用后有心慌等症状,但因为减重效果不错,小芳断断续续买了不少。不久后,小芳找到了一个售价更为低廉的“减肥药”卖家,在自己服用的同时开始卖“减肥药”赚钱。 2023年2月至5月,小芳明知该“减肥药”中含有对身体健康有害的成分,仍通过微信销售给慈溪市的芦某等人,销售金额共计2万余元。经鉴定,上述“减肥药”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据介绍,长期服用西布曲明会出现失眠、心率加快等不良反应,情况严重甚至可能导致心肌梗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0年发布通知,决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小芳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后,检察官对她的家庭、成长环境以及在校表现等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到小芳是一名高三在校生,平时学习成绩优异。她的梦想是在大学学习传媒专业,所以平时十分注重自己的外貌和身材。案发后,小芳及时退赃、认罪认罚且悔罪态度较好,慈溪市人民检察院综合考量后,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刑不等于不罚”。由于小芳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向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相关检察意见,该局梳理相关材料后异地抄告湖北省武汉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小芳于今年4月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检察官为小芳制定了一系列个性化帮教方案,定期对其开展远程心理疏导,线上传输法治动漫、微电影等资源供她学习,并联系帮教机构为她安排武汉当地的志愿服务工作等。 在检察官、老师、家长及帮教机构的共同帮助下,小芳全身心投入学习,最终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理想的大学,选择了自己喜欢的传媒专业。
本文原载于《检察日报》、潮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