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心里踏实了,才敢放手去创新、去竞争”
发布时间:2025-08-15
A公司是一家厨电制造企业,手握超1.3万件国内授权专利,带动上下游数万人员就业,是我市实体经济的顶梁柱。2024年11月,一起侵权案件悄然侵袭了该公司。某电商平台出现大量印有A公司商标的灶具,定价远低于正品价格,而A公司并无对应出库记录。该公司意识到这绝不是正常促销,果断报案。
2025年1月,该案移送我院办理。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保护像A公司这样的优质企业,就是守护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源头活水”。我院成立由我带队的办案组,集中精锐力量,展开了一场关乎市场秩序、企业信心和消费者权益的保卫战。
穿过数据迷雾,揪出隐身同伙 办案组详细审查卷宗,发现案件事实直指黄某、马某的小作坊造假。起初,黄某直接购买伪造A公司品牌燃气灶出售(上家在逃),后来为了节约成本、牟取更多利益,转为购买无商标标识的“白机”,交由马某打上A公司商标后再出售,短短3个月,销售金额就达到20余万元,涉案燃气灶数量800余台。 上述案情看似清晰,但多年的办案经验让我们警觉:数量这么大的假货,仅靠黄某、马某的网店就能快速消化?背后是否有更隐秘的销售网络?为了深挖彻查,我们引导公安机关调取网店后台数据、微信支付流水、聊天记录,对海量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和时间轴梳理。通过比对销售台账、追踪异常资金往来、分析高频通讯记录,我们揪出了另一个关键人物——二级经销商李某。证据显示,李某利用代运营模式从黄某处大量购进假冒A公司商标的燃气灶,在其经营的网店销售,涉案金额15万余元,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我院制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依法督促公安机关对李某立案侦查。不久,李某被一并移送审查起诉。经我院提起公诉,2025年5月,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5年6月,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依法监督,精准亮剑,我们不仅将“漏网之鱼”绳之以法,也将打击范围从源头制假覆盖到下游分销的犯罪全链条。 分类施策,挽损26万元 对被害企业来说,最关心的还是能否挽回损失。3名涉案人员赔偿意愿不一,马某和李某有赔偿意愿和一定的赔偿能力,而主犯黄某以经济窘迫为由不愿赔偿。如何最大程度帮助A公司挽回损失,是摆在办案组面前的又一道难题。经过深入研判、多方商讨,我们决定打出追赃挽损“组合拳”。 针对有赔偿意愿的马某、李某,我们充分发挥检企联络站的桥梁作用,第一时间告知A公司司法救济途径,并联合公安机关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通过耐心释法说理、阐明利弊,促成马某、李某的家属先后与A公司达成和解协议,18万元赔偿款在协议达成当天便支付到位。对不愿赔偿的黄某,我们引导并支持A公司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协助其梳理侵权证据、明确诉讼请求。2025年5月,法院判决黄某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 靶向发力、双管齐下,我们帮助企业追回“真金白银”,努力让纸面权益变成企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治已病”升级为“防未病” 案件虽然办结,我的思考却并未停止。给A公司“止血”只是第一步,帮助他们真正提升“免疫力”,构建知识产权长效保护机制才是任重道远的举措。事实上,早在2021年,我院就已在A公司设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络点。如今,这里已成为我们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前沿阵地。 “以办案为契机,我们要让联络点真正动起来、活起来。”我带队走进A公司,结合该案暴露出的“白机打标”“网络店铺侵权”等问题,向企业送达《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提示函》,建议该公司强化事前预警预防、升级产品防伪技术、建立侵权“黑名单”,并完善供应链全流程、可追溯监管体系。同时,我们将驻企知识产权保护联络点升级为集风险防范、法律咨询、证据保全指导、侵权线索移送等专项检察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站,派员定期驻点走访,帮助企业织密防护网络,守住发展生命线。 A公司负责人曾对我说:“感谢检察院帮我们追回损失、堵住漏洞。我们心里踏实了,才敢放手去创新、去竞争。”这份来自市场主体的信任与信心,是对我们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最有力的肯定。 今年5月2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我们将积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更高效的履职、更务实的举措,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