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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以司法之力守护海洋生态底色

发布时间:2025-08-15

2025年8月15日,第三个全国生态日。这是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传播日,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行动日,更是全民共建美丽中国的集结日。

       8月12日上午,一场别开生面的巡回审判在杭州湾湿地司法保护中心展开——由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邓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

2024年10月至11月,邓某多次在宁波前湾新区某滩涂采用“引鸭”引诱、网兜猎捕的方式猎捕野鸭,并销售给他人。经鉴定,所涉野鸭均为斑嘴鸭,属于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保护动物,邓某的行为不仅构成非法狩猎罪,还需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2025年7月18日,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邓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且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慈溪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责令邓某赔偿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1375元,支付鉴定费1000元。

设在杭州湾湿地内的旁听席上,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干部,更有碰巧经过的游客、闻讯而来的村民,巡回审判让司法贴近生态保护第一线,让警示之声响彻湿地深处。

去年6月,杭州湾湿地司法保护中心成立,该司法保护中心整合了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慈溪市人民法院、宁波市公安局前湾新区分局等15家单位的力量,形成强大的保护合力,也邀请宁波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多家单位积极参与其中,共同构建了一个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湿地保护格局。

一年以来,杭州湾湿地司法保护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湿地保护的相关工作。一方面,加强湿地周边的巡逻防控和水域监测,及时发现并打击非法狩猎、非法捕捞、非法倾倒垃圾等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生态保护宣教工作,提高公众对湿地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